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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公司注册商标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0 08:59: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有关想法的专利申请需要具有成熟性可行性,可以落实在字面上;关于作用方面需要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这是价值所在;其次与现有的技术相比需要带有先进性。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
也就是说商标可以是单独由文字构成,比如康师傅牌方便面,娃哈哈牌矿泉水;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联想集团使用的Lenovo也是单独由字母组成的,江苏还有个AB牌内衣商标;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不太多见,比较有名的是555牌香烟,555还是一个电池品牌;也有单独的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可口可乐还有一个商标使用的瓶子的图形。
组合商标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圆形图案,老干妈商标有个人头像加老干妈文字构成,当然还有更加复杂的,图形加中文加英文,还加有颜色的区分,这里就不举例了。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很少看到这样的商标使用。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
到底用什么注册商标好呢?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字母、图形、数字等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商标唯一的要求是要有显著性。
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这其实也是显著性的最起码要求。显著性的要求其实是非常低的,但是现实中还是有的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一般来讲商标仅以简单的一两个字母构成,或者由简单一两个数字构成将因为过于简单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图形商标如果以简单的线条或简单的几何图形作为商标也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商标因为简单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也不是越复杂越好,如果商标过于复杂,使人难以准确的记忆也将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比如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店名由一堆没有几个人认识的偏僻字组成,大家根本不认识,更别说记忆了,如果将这一堆几乎无人认识的偏僻字作为商标将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现实中很多公司喜欢使用英文的简写,老板们希望将简写注册为商标,如果只用两个字母作为莆田商标注册,将会因为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而不能获得注册,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很容易变通,可以将字母变形为图形,再加上一些颜色,那么显著性就有了,避免了过于简单没有显著性的嫌疑。
还有的公司喜欢使用单纯图形作为商标,尽管商标可以用单纯的图形和单纯的颜色组合等来注册,但是获得注册后,别人该怎么称呼这个商标呢?就象一个人大家都认识却没有名字,大家不知道怎么叫他好。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用单纯的图形来注册商标,应当给商标加上一个中文或英文的名字,设计成组合商标来注册。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转让未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情形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合法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已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3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30周年的日子。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得到了有效维护。
30年来,《商标法》历经颁布、实施、修订,红豆的商标事业也从探索起步到发展兴盛,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全国各地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地保护了商标知识产权,并为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在商标战略实施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各界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目前,我国商标战略实施重心逐步向商标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转变,向注重发挥示范、创新和服务作用转变,莆田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也取得新进展。目前,我国商标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商标区域执法协作不断加强,商标日常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世界经济一直低迷,国内宏观调控使经济增速趋缓,面对这一现实,自主创新和自有品牌是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锐利武器。自有品牌是人力、物力、智力和文化的综合体现,也是实现自主创新价值最大化的根本途径,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的象征。中国经济总量走到现在这一步,要想进一步在全球赶超,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出一大批在国际上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打造两自企业是品牌市场竞争力的利器。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在商标、科技、文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创优、创先,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积极发挥好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不断深化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中国品牌建设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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