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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商标变更可以撤回吗?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7 08:32:48
在工商部门对商标的监督实践中,对以黑白稿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只要你不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那么你对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添加任何色彩都不属于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因为商标法规没有规定对使用中的注册商标不能添加颜色。但是对指定使用颜色的注册商标,在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时就不能改变颜色,否则就属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因为商标是一旦注册成功取得了《莆田商标注册证》,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不能做任何改变,既不能对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作任何改变,也包括对指定使用的颜色不能改变。
所以,提倡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对商标标志采用黑白稿,以免限制商标注册后的使用。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撤三的技巧: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至少试着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一个新的商标申请人。目前,在提出撤三申请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是比较安全的。通常情况下,商标将被驳回。撤三结果在驳回复审过程中不能终结的,可以书面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的确认再做审理。
二、撤三申请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情况。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发给注册人《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第三步:登记员按时提交使用证明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事实。经审查,有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限内已经实际使用的,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莆田商标注册的决定书;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莆田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国际注册处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和商标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注重协调联动,优化、简化、细化工作流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进莆田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增强意识,提升服务,创新发展。一是针对处内业务板块多,涉及面广的特点,主动增加咨询电话数量与接听人员力量,进一步提升咨询答复满意度,全力以赴为国内外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二是落实国际马德里商标申请“专人专岗”制度,严密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扎实推进面对面、电话、网络“三位一体”沟通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处内人员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务部驻外机构等单位交流工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协调联动,积极作为,内外并重。一是统筹兼顾,灵活机动。结合各项业务实际需求和工作量变化情况,以老带新,不断挖掘潜力,优化结构。二是积极开展与法院系统的交流活动。接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等一行30多人来商标局开展调研工作,就商标国际注册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为法院进一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行政确权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支持。三是充分利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积极作为,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工作;一方面积极参加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等会议,在国际平台上积极反映我国诉求,提升话语权。
优化流程,注重实效,深化改革。一是全面排查处内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坚持以处内商标注册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潜心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办法,提高工作流程科学化、注册流程便利化水平。二是将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总体把控办文时限,细化各项环节时效;简化部分去国际马德里申请材料和手续,规范异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提升审查效能。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全处工作“每周汇报”制度,实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国际异议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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