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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企业商标变更有哪些好处?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30 08:11:06
一、莆田商标注册申请的定义: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包括商标注册的定义,这在广义和狭义上是不同的: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标志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广义申请:除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等商标注册事项。
二、商标注册主体资格要求:在我国,对商标注册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限于《商标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中,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境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莆田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注册商标是对于商标的一种保护,即使是商标共存,也要小心别一不小心侵权了。对于商标侵权我们都有所了解,不过对于商标共存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莆田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法定共存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特定的共存这主要是指相抵触的商标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现行法禁止共存有违公平,或在特殊情形下相抵触商标不再对商品来源起主要识别功能或已经附着在其他主要起标示作用的标识之上或消费者不在乎商标的有无,同时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这时,即便是近似度非常高的商标使用于相同的商品上,法律也没有禁止其共存的必要。约定的共存基于协议产生的相抵触商标共存。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也有例外。在承认商标先用权的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此时的未注册商标可得到法律有限的保护。
莆田商标注册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过程,注册商标的艰难也体现了商标的价值所在。商标的价值需要积累,一般情况下,商标的使用年限越长,商标的价值就越高。代办商标注册多年,部分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注册办理交给我们进行办理时,也抱怨说商标注册太麻烦,也搞不懂该怎么注册商标。虽然商标审查的主动权在于商标局,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及个人无计可施,可以根据商标注册规则,想办法来缩短商标注册时间的。现在小编就来向您透露商标注册的三大“秘密”。
(一)商标查询工作不可免商标近似查询是商标注册环节中重要环节,但是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注册失败,所以企业最后会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想要成功注册商标,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商标近似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将有效减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能,为企业及个人节省驳回复审时间,从而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二)材料准备需齐全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之后,商标局首先会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为期3个月的形式审查,也就是审查企业的申请人资格,以及提交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而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还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的决定。
在此提醒大家,只有通过了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才可进入下一流程,因此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准备文件材料,以应对形式审查环节。减少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将大大缩短形式审查时间,从而有效减少整个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
(三)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组合商标虽然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花费少等优势,但其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注册时却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因近似而造成的被驳回风险也更大。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商标局对一个包含文字、字母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将文字、字母和图形分开,单独进行审查,这就相当于增加了几道审核环节,于无形之中延长了商标审核时间。
充分了解《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条规将有助于商标注册者判断商标近似状况,减少商标被驳回风险。如果没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对这些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熟悉,建议您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既能节省注册时间,还能提高商标注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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